单位缴存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等单位证书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一份)。
3、《常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一式二份)。
(二)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分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2、已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等单位证书原件。
(二)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分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注销申请表》(一式一份)。
2、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原件。
(二)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分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
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一)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一式一份)
2、为以下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另需提供: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原件。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
外籍人士,分以下三种类型: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②《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及护照的原件
③《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护照的原件。
(二)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个人账户封存
职工与原单位变更、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
(一)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一式一份)。
(二)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个人账户启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汇缴时要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一)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一式一份)。
(二)业务受理点
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个人账户转移
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应当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
(一)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清册》(一式一份)。
(二)业务受理点
转入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友情提示:
1、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在单位网厅直接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单位业务相关表格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专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