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接收方(受让方)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5年上半年申报期内(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的车辆转让申请,车辆接收方应从2020年3月至2025年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2025年下半年申报期内(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的车辆转让申请,车辆接收方应从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5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20年至2024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